宮頸微小型浸潤癌一般治療
一、治療
宮頸微灶型浸潤癌的治療以手術為主,但治療方式與範圍懸殊很大,可從錐切術到廣泛性子宮切除加盆腔淋巴結清掃術。
1.影響治療的因素
(1)診斷標準不一致,不少資料是回顧性研究的報告。
(2)術前未能正確診斷:Simon等(1986)報告30%的早期浸潤癌被漏診。Coppleson(1992)提及有4%~28%的浸潤癌診斷為鏡下浸潤,有7%~50%的CIN實際上是鏡下浸潤癌,說明早期間質浸潤癌的準確診斷並不容易,往往過高或偏低。
(3)對該病變的性質認識不足:
①Ⅰa期的淋巴結轉移:文獻報告不一致,國外20世紀60~70年代資料的淋巴轉移率為0.8%(1118例中僅9例),國內資料為0.64%(624例中僅4例)。多數認為淋巴轉移與浸潤深度密切相關,浸潤深度在1mm以內者未發現淋巴轉移,3mm以內的淋巴轉移率不到1%,3~5mm者則高達14.8%。Benson等(1977)報告浸潤深度≤3mm和3.1~5.0mm者,淋巴轉移率分別為0%和2.7%。Coppleson(1992)統計並收集20世紀80年代5位作者的資料,浸潤深度≤3mm的404例中淋巴轉移僅2例(為0.5%),3.1~5.0mm的146例中有12例(為8.0%)。有作者報道36例浸潤深度在3~5mm之間,僅2例有轉移5.6%(Sevin等,1992)。
②脈管浸潤與淋巴轉移的關係:目前尚無定論,Boyce等(1981)發現伴血管浸潤者淋巴轉移較多。另有作者卻有相反的報道,有脈管浸潤者淋巴轉移很少,而無脈管浸潤者卻有淋巴轉移(Creasman等,1985;Simon等,1986)。一般認為脈管浸潤與淋巴結轉移及複發可能有一定關係。但最近一組研究資料表明,Ⅰa期宮頸癌的轉移及複發率均低,且與脈管浸潤無關(美國GOG,1998)。
③對宮頸微灶型腺癌認識不足:甚至不易識別,因此易漏診或誤診。Bertrand等(1987)認為此類病變少見,除缺乏認識外,無明確的細胞學、陰道鏡和組織學標準,因腺、鱗兩種病理類型的病變常同時並存而易被忽略。
2.治療原則和方法
對宮頸微灶型浸潤癌的處理,目前多數主張縮小手術範圍,原則上應根據浸潤深度、病變範圍、有無脈管受累、病灶是否融合及病理類型等,在準確診斷的基礎上選擇恰如其分的術式。在宮頸癌診斷規範中,對Ⅰa期主張行次廣泛子宮切除術(江森等,1990;吳愛如,1999),而近年有作者采用保守性手術(激光錐切和氣化聯合使用)治療MICA 90例,治愈率為96.7%,不全切除率和真正的殘存腫瘤分別為17.8%和10%(Ueki等,1994)。Creasman等(1998)報告一組美國GOG的研究結果,188例Ⅰa2期(間質浸潤3~5mm)在宮頸錐切(CKC)後的子宮切除標本中,無浸潤者的淋巴轉移、複發或死亡的危險相當低,5年生存率為100%,認為此類病人行錐切術即可,但需嚴密隨訪。可見迄今仍不一致。縱觀國內外見解及以上所述的特殊性,僅供參考的治療方案如下:
(1)Ⅰa1期(浸潤深度≤3mm):行筋膜外全子宮切除術,欲保留生育功能的年輕患者或要求保留子宮的患者,可采用宮頸冷刀錐切術(CKC)。
(2)Ⅰa2期(浸潤深度3~5mm):無脈管浸潤、病灶局限者,行擴大的筋膜外全子宮切除術(陰道切除1~2cm),病灶下1cm左右。要求保留生育功能或子宮者可行CKC,但術後需嚴密隨診觀察。
(3)Ⅰa2期伴脈管浸潤、病灶融合、多發、細胞分化不良者,則應采用次廣泛子宮切除加選擇性盆腔淋巴切除。
(4)拒絕手術或有手術禁忌證的患者,可行放射治療(單純腔內治療即可)。Ⅰa2期細胞分化不良者應加體外放療。
(5)如手術前診斷不足或漏診、腫瘤體積大、手術未切淨或伴脈管浸潤、病灶融合疑浸潤癌時,術後宜補充放療以減少術後複發及盆腔淋巴轉移,其價值尚待探討。
(6)對微灶型腺癌的處理目前尚無一致意見,根據腺癌特有的生物學特征,認為采取比早期浸潤鱗癌更為積極的根治性手術為妥。
二、預後
追蹤226位顯微侵犯病例(Ⅰa)的統計,複發率是2.2%(5/226)。其中屬於Ⅰa1,3mm以下侵犯的複發率是1.8%(3/167);Ⅰa2,深3~5mm,寬7mm以下的複發率為3.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