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與治療 主要包括兩個方麵,即肌張力障礙和運動障礙。肌張力障礙表現為肌張力增高或減低;運動障礙包括震顫、手足徐動,舞蹈樣動作,扭轉痙攣等。錐體外係疾病所產生的肌張力減低,常與不自主運動(運動過多) 並存。病人表現為不規則且無節律的連續活動和緩慢複雜的不隨意運動。這種動作於清醒時出現,情緒激動時增加,安靜時減少,睡眠時消失。典型病例為舞蹈症。而另一組則以肌張力增高;運動遲緩為特征。典型病例為帕金森氏綜合征。實驗表明,電刺激蒼白球或丘腦可在帕金森氏綜合征病人引起特征性的靜止性震顫。故帕金森氏綜合征可用左旋多巴加脫羧酶抑製劑及抗膽堿能藥治療。手術破壞丘腦外側腹核,運動皮質或蒼白球也能中斷靜止性震顫。
新紋狀體病變則引起另外一組肌張力減低,運動過多綜合征。例如亨廷頓氏舞蹈病時紋狀體神經顯著變性,殼、尾狀核及黑質中γ-氨基丁酸(GABA)顯著減少,基底節中可催化GABA合成的穀氨酸脫羧酶亦顯著減少,GABA為抑製性介質,其缺乏可致多動症,基底節多巴胺含量增高、乙酰膽堿減少均可誘發多動症狀,故亨廷頓氏舞蹈病可用阻滯多巴胺受體的藥物(如氟呱啶醇、三氟拉嗪、奮乃靜)、增加中樞GABA的藥物(如異煙肼)及加強乙酰膽堿的藥物(如氯化膽堿)治療。
1.病史 (1)發病年齡:常可提示病因,如嬰兒或幼兒期起病可能為腦缺氧、產傷、膽紅素腦病或遺傳因素少年期出現震顫可能是肝豆狀核變性;也有助於判定預後,如兒童期起病的原發性扭轉痙攣遠較成年起病嚴重致殘率高;相反的,老年發病的遲發性運動障礙較年輕發病頑固。 (2)起病方式:常可提示病因,如急性起病的兒童或青少年肌張力障礙可能提示藥物不良反應,緩慢起病多為原發性扭轉痙攣、肝豆狀核變性等;急性起病的嚴重舞蹈症或偏側投擲症提示可能為血管性病因,緩慢隱襲起病可能為神經變性疾病。
錐體束病損:為上運動神經元損害出現的原始反射。主要是指大腦皮質中的椎體細胞及其軸突(像觸手一樣)和脊髓聯係的一種網絡係統,主要支配四肢及軀幹運動。當錐體束病損時,失去了對腦幹和脊髓的抑製功能而釋放出踝和踇趾背伸的反射作用。1歲半以內嬰幼兒由於錐體束尚未發育完善,可出現上述反射現象。成年病人若出現則為病理反射。包括:1.Babinski征 2.Oppenheim征 3.Gorden征 4.Chaddock征 5.Gonda征 6.Hoffmann征。
四肢肌張力增強:分痙攣性呈強直性兩種。痙攣性的肌張力增高伴發於錐本束損害,脊髓反射受到易化。被動運動患者關節時,在肌張力增高情況下出現阻抗感,這種阻抗感與被運動的速度有關。快速地牽伸在縮短狀態中的肌肉時立即引起收縮、感到痙攣狀態,牽伸到一定幅度時,阻力又突然消失,即所謂摺刀樣肌張力增高。痙攣性肌張力增高和“痙攣”無關,後者單指一種不自主的肌收縮。強直性肌張力增高見於某些錐體外係病變中的特殊張力變化,其肌張力增高有選擇性,上肢以內收肌、屈肌與旋前肌為主,下肢以伸肌肌張力增高占優勢。被動運動患者肢體時所遇到的阻力一般比痙攣性者小,但和肌肉當時的長度即收縮形態並無關係,在伸肌和屈肌間也沒有區別。無論動作的速度、幅度、方向如何,都遇到同等的阻力。這種肌張力增高稱為鉛管樣強直,如因伴發震顫而產生交替性的鬆、緊變化,稱為齒輪樣強直。
神經根損傷:因為擠壓,牽拉,摩擦,手術等因素造成的身體相關部位的神經損傷而引起的一係列病症。
脊神經根損傷:大多與脊髓損傷同時存在。脊柱骨折時,脊神經根可被壓縮的或脫位的椎體及突出的椎間盤壓迫,亦可被碎骨片和脫位的椎骨挫傷、撕裂或切斷。
有遺傳背景的運動障礙性疾病,預防顯得更為重要。預防措施包括避免近親結婚,推行遺傳谘詢、攜帶者基因檢測及產前診斷和選擇性人工流產等,防止患兒出生。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加強臨床護理,對改善運動障礙性疾病患者的生活質量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