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頸椎間盤突出症的發病與頸部損傷和椎間盤發生退行性變有關。
(二)發病機製
頸椎過伸性損傷可引起近側椎體向後移位;屈曲性損傷可使雙側小關節脫位或半脫位,使椎間盤後方張力增加,引起纖維環破裂、髓核突出。Rizzolo報道,頸椎過伸性損傷後,有60%的病例存在椎間盤突出;頸椎屈曲性損傷後,有35%~40%可發生椎間盤突出。頸椎屈曲性損傷後,椎間盤突出的發生率隨小關節的關節囊破裂程度增大而增加,在伴有雙側小關節脫位的病例中,80%存在椎間盤突出。此外,Boyd認為,椎間盤是人體各組織中最早、最易隨年齡而發生退行性改變的。隨著年齡的增長,髓核失去一部分水分及其原有的彈性,致使椎間盤發生退變。頸椎間盤變性和破裂與頸椎伸屈活動頻繁引起的局部勞損和全身代謝、分泌紊亂有關。由於齒狀韌帶的作用,頸髓較固定,當外力致椎間盤纖維環和後縱韌帶破裂時,髓核突出,引起頸髓受壓。頸椎後外側的纖維環和後縱韌帶較薄弱,頸部神經根在椎間盤水平呈橫向走行進入椎間孔,即使突出的椎間盤很少,也可引起神經根受壓。一般認為:本病的發生機製是在椎間盤尚無明顯退行性改變的基礎時突然發生的,是因受到一定的外力作用而使纖維環破裂,引起髓核後突。突出的髓核直接引起頸髓或神經根受壓。當然,在椎節已有退變的情況下,本病更易發生。本病多同時伴有頸椎不穩等現象,在判定病情及診治上應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