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無脊髓損傷的頸椎骨折脫位的發生機製複雜:過伸性壓縮損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損傷發生在前額和麵部時。有學者認為過伸性壓縮損傷首先在脫位部位造成了一個剪切力,引起前縱韌帶破裂、椎間盤終板破裂、後縱韌帶從椎體後緣分離,其壓縮性力量造成椎體前、中柱和後柱有分離傾向,產生椎板骨折;亦有文獻報道,椎板骨折是頸椎過伸性損傷中較易發生的改變。椎板骨折使椎體前、中柱失去支持而產生前脫位,脫位的程度取決於椎體所受外力的大小,前、後縱韌帶及椎間盤的損傷程度,椎板骨折的損壞程度。椎板骨折減緩了外力對椎體後柱韌帶結構的破壞,盡管椎體前脫位,但脫位節段的頸椎小關節和棘突未發生移位,因此,脫位處椎管的矢狀徑並未減小,也未對脊髓形成壓迫,或僅有輕微的壓迫,故不易產生脊髓損傷。
當外力作用於枕後或頸後部產生屈曲性損傷時,外力使頸部形成一個向前的揮鞭性運動,瞬間的作用力使頸後部的組織結構發生破壞,尤其是項韌帶和關節囊結構的破壞,使得頸椎穩定性部分喪失,於是發生前脫位,脫位的程度取決於外力的大小及組織結構的破壞程度,而對無脊髓損傷考慮可能同下列因素有關:
①患者的頸椎管先天性矢狀徑寬大,脫位後殘留的頸椎管矢狀徑仍可容納脊髓使其不受損傷;
②後方韌帶(後縱韌帶、棘間韌帶、關節囊韌帶)結構損傷較輕,至少是不完全性損傷,可使韌帶在一定程度上仍能起到部分限製椎體過度前脫位的作用,避免造成脊髓損傷;
③在外力作用特別劇烈的情況下,受損的椎板也會發生骨折,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椎體有明顯的前脫位,也不會減小椎管的矢狀徑,引起脊髓損傷;
④脫位後頸椎呈現屈曲狀改變,整個頸椎在縱向長度上有所縮短,脊髓也同樣呈迂曲樣的“手風琴樣”變化,避開了骨性結構解剖位置改變所造成的脊髓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