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脊髓損傷的頸椎骨折脫位一般治療
一、非手術治療
急診處理應十分注意損傷機製,一經診斷後不可將頸椎伸展,以防頸脊髓損傷,宜應用枕頜帶牽引或顱骨牽引,牽引的方向使頸椎略屈曲位。牽引重量應與合並脊髓損傷的骨折脫位一樣,以2~3kg開始,在密切觀察下逐漸加重。一經複位,將頸椎維持在生理位,3周後用頭頸胸石膏固定,為期3個月。牽引過程中如果出現神經刺激或壓迫症狀應調整牽引重量和方向。症狀不消失或有加重傾向應立即中止牽引,不能為求得複位而損傷脊髓。采用維持重量牽引3周,爾後石膏頸領固定,待後期手術固定。
二、手術治療
手術的目的在於重新獲得頸椎的穩定性,並恢複或擴大損傷節段的椎管,防止以後慢性壓迫的出現。手術經前路切除損傷節段突向椎管的椎體後緣骨質,操作必須細致,嚴防損傷脊髓,並將自體髂骨植入其間隙,確保頸椎前結構獲得骨性融合,以達到穩定的目的,術後應用石膏頸領固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