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劇烈的精神創傷或生活事件,或持續的困難處境,皆可成為本病發生的直接原因。這些應激源包括:嚴重的生活事件,如親人突然亡故,尤其是配偶的死亡;自然災害,如火災、地震、山洪暴發等威脅生命安全和財產巨大損失的災難;戰爭;人際關係的持續緊張或社會關係的意外變化,如長期的夫妻關係不和、同事關係緊張、親人生離死別、難民移居異國等。
上述各種應激源,刺激強度和持續時間無疑是發病的重要關鍵。但也有學者認為刺激強度不決定於外界事物本身,而決定於事物變化性質與引起個體內心衝突嚴重度之間的關係。因此,多年鬧離婚的愛人死去,不會造成個體強烈的情感反應,不構成明顯的精神刺激。隻有失去個體最需要的東西,才有最強烈的反應。另一方麵,還要注意到每個人的個性特點及機體的健康狀況,這就可以解釋在同樣的創傷條件下,並不是人人都出現精神障礙,而隻是其中一部分個性膽怯、敏感的人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