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癬菌病一般護理
1.對小學和幼兒園的兒童以及理發店,浴池及遊泳池等公共場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衛生保健製度,若發現癬菌病患者,必須進行真菌檢查爭取早期診斷。
2.對已確診的患者,應立即進行治療,同時鼓勵患者堅持治療,對於入學,入托的兒童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頭癬時,應與其他兒童隔離,必須在治愈後經過兩次真菌學檢查(包括真菌直接鏡檢和培養)均為陰性時,方得入托或就學。
3.對於患者的衣服,被褥,鞋襪,帽子,枕套等用具及理發店,浴室,遊泳池等所用器具,均應定期消毒,如條件允許可用甲醛(福爾馬林)消毒(每立方米容積用福爾馬林250ml,溫度58~59℃,時間2.5h),對帶有真菌的毛發及鱗屑必須焚毀。
4.對於患畜應同時進行檢查並予以適當處理,在未經確診前必須封閉管理,飼養場所亦應經常進行消毒,在幼兒園內應提倡不飼養狗,貓等動物。
5.治愈判定應包括臨床檢查,病變材料的真菌學檢查,遇有可疑時,應重複進行。
6.各醫院或保健單位應逐步建立皮膚癬菌病的門診,給予患者以治療上的便利。
7.各醫學院校及醫療機關應進行有關皮膚癬菌病的研究工作,特別研究有關頭癬和手足癬的有效防治方法,大力培養皮膚癬菌病的保健員和專業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