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1.6個月以內發生的恒定性內斜視可間歇出現。
2.斜視度數較大 先天性內斜視度數大,多大於或等於40△,且穩定,不受檢查距離、注視眼及調節因素的影響。國外文獻中Helvenston 報道133例的平均斜視度為40△,Costenbader 50例中48例(96%)、Foster 34例中17例(50%)斜視度在40△以上;von Noorden等報道斜視度平均50△~60△。國內有作者報道55例,平均斜視度為50△。
3.一般檢查方法難以發現中樞神經係統異常。
4.輕度遠視 戴矯正眼鏡後斜視角無變化。Costenbader報道500例嬰幼兒型內斜視中,近視占5.6%,輕度遠視占46.2%,中度遠視占41.8%,高度遠視占6.4%;斜視度的大小與屈光不正的類型和程度無關。一般認為1~2歲嬰兒有0~ 3.OOD的屈光不正是屬於生理性的,隨年齡增長,遠視度逐漸減少。
5.幼兒型內斜視多為交叉注視(crossed fixation) 即注視右側時使用左眼,注視左側時使用右眼,表現為假性外直肌麻痹,因此很少形成弱視。如為單眼注視,可伴發弱視。Costenbader報道500例,弱視有205例占41%。因此,對此類患兒應早期治療,方法如交替遮蓋法、阿托品交替擴瞳法,使其變為交替注視。
6.眼球運動 嬰幼兒型內斜視患兒可表現為外轉力弱,內轉過強。應排除假性外轉不足及患兒不配合外展檢查等。方法是:當發現外轉不足時可用外轉眼作注視眼,盡力引導其外轉,若此時外轉正常則為假性;當患兒不配合檢查時,可采用“娃娃頭試驗”法,即在患兒雙眼注視正前方的狀態下,用手左右轉動患兒頭部,借頭眼側轉觀察內外直肌功能。
二、診斷
嬰幼兒型內斜視的診斷應注意如下5點:
1.詳細詢問病史 對就診年齡較大的患者,應詳細詢問家長患者是什麼時間發生內斜視的,有無出生後患其他疾病史及家族史,幼兒時是否有照片,如有可提供參考。
2.認真檢查屈光狀態 中度以上遠視應試戴全矯眼鏡3個月,觀察是否有調節因素參與。
3.詳細的斜視度檢查 如病史明確,斜視度數大於40△,首先考慮本病。
4.檢查是否合並DVD、DHD、隱性或顯性眼球震顫。
5.檢查是否有斜肌功能異常、假性外直肌麻痹,必要時作娃娃頭轉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