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症狀診斷
一、症狀:
1.鱗狀細胞癌往往由角化病、粘膜白斑及其它癌前疾病轉化而成。生長較快,早期即形成潰瘍。有的呈結節樣或菜花狀,向深部侵犯較小,基底可移動;有的呈蝶狀,向深部浸潤較明顯,破壞性大,常累及骨骼。鱗狀細胞癌常伴有化膿性感染,伴惡臭、疼痛。多見區域性淋巴結轉移,患者頭部巨大鱗狀細胞癌,其惡臭無比,膿性分泌物較多,易出血;發生頸部淋巴結轉移。其發病部位以粘膜皮膚連接處鱗狀細胞癌發展最快,粘膜發病者更容易轉移。
2.基底細胞癌起病時常無症狀,初期多為基底較硬斑塊狀丘疹,有的呈疣狀隆起,而後破潰為潰瘍灶改變,不規則,邊緣隆起,似火山口,底部凹凸不平,生長緩慢。轉移者極少,先發生邊緣半透明結節隆起淺在潰瘍,繼之漸擴大,可侵蝕周邊組織及器官,成為侵蝕性潰瘍。
3.鱗狀細胞癌以30~50歲年齡多發,基底細胞癌50歲以上多發。前者發病快,常在短期內快速生長;後者緩慢。鱗癌好發於下唇、舌、鼻、外陰、多發於 皮膚粘膜交界點、潰瘍邊緣高起、紅硬、呈環狀、菜花樣外觀,周邊炎性反應顯著,多有區域淋巴腺腫大。基底細胞癌好發於眼眶、內眥、鼻、頰、前額、手背;潰 瘍邊緣呈蠟狀、結節形、卷起,包有的呈黑色,炎性反應輕微或無,轉移極少,主要向深部組織浸潤。
二、診斷標準:
診斷依賴活檢,但要求診斷者具備足夠的經驗以識別有惡性嫌疑的病變。遇下述情況為高度可疑之早期惡性病變:
①經久不愈或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
②凡日光性角化病出現有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
③往日射線照過的皮膚或舊瘡疤,或竇道處出現潰破或結節突起時。
④久不消退的紅色皮膚疤,其上顯示輕度糜爛時當警惕原位癌之可能。
活檢在較小的病變多行切除活檢,診斷兼治療一箭雙雕,畢其功於一役。病變稍大特別是需切除包括病變緣外2~3毫米正常皮膚方能達治療要求時缺損太大,造成外觀缺陷,則做鉗取或切取活檢,記住要包括病變近緣部分。
三、分類:
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惡性淋巴瘤、特發性出血性肉瘤(Kaposi肉瘤)、汗腺癌、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血管肉瘤等。
組織病理檢查對皮膚癌的診斷分型有確定的意義,且易於操作,茲將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的組織病理分述如下:
1)基底細胞癌:
真皮內有邊界明顯的瘤細胞群,胞核較正常稍大,呈卵形或長形,胞漿少,細胞間界限不清,細胞間無間橋,因此,像很多細胞核密布在一個共 同漿液中,細胞核染色無顯著差異。有時可見細胞多核或核深染或呈不規則星狀核。瘤細胞群周圍結締組織增生,在最外層排列成柵狀的栓狀細胞,瘤組織周圍常可 見到許多幼稚纖維母細胞及成熟的纖維細胞混雜一起。基底細胞癌間質含有粘蛋白,在製作切片時間質收縮,使間質與腫瘤團塊邊緣呈裂隙狀分離,對本病診斷有一 定意義。在組織病理學上基底細胞癌可分為分化型與未分化型兩大類。未分化型可表現為實性型、色素型、纖維化型或硬斑狀、淺表型。實性型可見多少不一、形態 不同的癌腫團塊埋在真皮內;色素型瘤細胞間有較多黑色素;纖維化型或硬斑狀型具有顯著的結締組織增生,結締組織成條束地包繞瘤細胞群;淺表型在表皮下有較 多短小的花蕾狀瘤細胞團。分化型可出現向毛發結構分化的角化型基底細胞癌,向皮脂腺分化的囊腫型基底細胞癌,向大汗腺分化的腺樣基底細胞癌等。
2)鱗狀細胞癌:
癌細胞成團塊或條索增生侵入真皮內,其中有多少不等的正常和不典型分化不全的鱗狀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不典型的鱗狀細胞愈多,惡性程度 愈高,其表現為細胞大小不等,核分裂不典型,染色深,胞漿嗜堿性,無細胞間橋。分化程度較高者則向角化方向發展的角化鱗狀細胞,愈近中心時愈角化,中心可 完全角化。根據腫瘤中不典型鱗狀細胞所占比例,可將鱗狀細胞癌分成四度。
I度鱗癌:瘤組織不超過汗腺水平,不典型鱗狀細胞少於25%,有很多角珠,真皮內有明顯的炎性反應;
II度鱗癌:癌細胞團界限不清,不典型鱗狀細胞約占25%~50%,隻有少數角珠,角珠中心多角化不全,周圍炎症反應較輕;
III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約占50%~75%,大部分沒有角化,無角珠,周圍炎症反應不顯著;
IV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占75%以上,核分裂象多,無細胞間橋,無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