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並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一般治療
一、治療
1.病因治療 如患有結核應采取相應的抗結核治療,對激素不足者應采用激素替代治療,以維持適當的功能。並注意患者所處的應激情況,適當調整用藥方式和劑量。
2.藥物治療 內分泌替代補充,雖然正常妊娠情況下皮質醇合成率增加,但是妊娠期腎上腺素皮質功能減退患者替代治療量一般不需增加。劑量分配應盡量相當於正常皮質分泌的晝夜周期性變化。
(1)皮質醇類激素治療:①皮質醇(氫化可的鬆):一般劑量5~30mg;②皮質素(可的鬆):每天口服醋酸可的鬆12.5~37.5mg,少數患者可能需每天50mg,劑量分配以晨間較大,午後較小,傍晚最小; ③去氫皮質素(強的鬆)及去氫皮質醇(強的鬆龍):這兩者為人工合成的糖類皮質激素,於皮質素及皮質醇結構C1~C2位之間去氫後對糖代謝可加強5倍,但對鹽類代謝則相對減弱,治療劑量可比上述皮質素等相應減少至1/5,一般口服,本組藥的缺點為對水鹽代謝調節作用較小。
(2)甘草流浸膏:每天20~40ml(1∶4稀釋後口服),可以替代去氧皮質酮調節水、電解質的代謝,但最好與皮質素(或皮質醇)同用,其中主要成分為甘草次酸,有滯鈉、氯及水與排鉀作用。
(3)醛固酮類(鹽類)激素治療:一般不需常規應用,除非經醋酸可的鬆及高鹽飲食治療後不能維持血鈉及血壓於正常水平或有明顯消瘦者可應用。①氟氫可的鬆每天0.05~0.2mg口服;②11-去氧皮質酮每天1~2mg,肌內注射,一般不超過每天5mg。
3.抗休克 上述治療仍不能糾正循環衰竭時,應及時給予血管活性藥物。
4.抗感染 根據感染情況給予有效抗生素或廣譜抗生素進行治療。
5.妊娠與分娩期處理妊娠早期、分娩期及產後早期,這3個時期應特別注意,處理不當可發生危象。
(1)妊娠早期:妊娠早期的早孕反應可能會加重病情,宜注意調整水電平衡必要時增加激素用量。故應注意電解質和水分的補充,並酌情增加激素用量,以防發生危象。有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孕婦並不一定要人工流產,由於替代療法和抗生素治療的進展,一般認為預後良好,死亡率明顯下降。
(2)妊娠中期:因體內皮質素和醛固酮的產生相應增多,使症狀有所改善,有主張減少類固醇劑量或仍維持原劑量。
(3)妊娠晚期:由於胎盤分泌的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升高,鹽的瀦留可能略有改善,患者自覺症狀好轉。但妊娠對腎上腺功能不全並不產生保護作用,整個妊娠期均需應用激素替代治療,未經治療孕婦可使病情進行性惡化。
(4)分娩期:因體力消耗、疼痛、出血等可能發生危象,應及早預防,提早住院待產。適當增加激素用量,如可改為氫化可的鬆200-300mg肌注或靜注,分娩後繼續應用1-3天,7天內逐漸減量至維持量。如無產科指征,盡量陰道分娩,適當縮短第二產程,但可適當放寬剖宮產指征。產程應注意調整水電平衡,預防感染。病人對啊片類藥物及麻醉劑耐受性差,麻醉方式以局麻和神經阻滯麻醉為妥。如需應用阿片類藥物,宜盡量減用。
(5)產後及產褥早期:生理性利尿、出汗、低血糖,均可促使危象發生,故應注意水、電解質、葡萄糖及皮質激素用量問題。充分治療者可以考慮哺乳;新生兒,尤其是足月產嬰兒預後良好。新生兒一般不需特殊處理,但有人認為,由於孕婦孕期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影響胎兒腎上腺皮質功能,故新生兒出生後l~3天內可應用少量可的鬆,以防發生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
二、預後
長期的替代療法可使該類患者維持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