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性急性小管間質性腎炎一般治療
一、治療
1.去除病因
立即停用引起變態反應和對腎髒有毒性的藥物,避免再次使用同類藥物。部分病人停用可疑藥物後,腎功能在幾天內可以恢複。
2.營養及支持治療
急性過敏性間質性腎炎可導致急性腎衰竭,而急性腎衰竭常伴有蛋白質的高分解代謝狀態,加上食入量的限製,往往可導致營養不良。雖然部分病人沒有顯示出明顯的負氮平衡,但大多數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淨蛋白分解(即體內的蛋白質合成總量與分解代謝總量的差值為負值),以及水與電解質平衡或酸堿平衡失調。對於不能進食的急性腎衰竭病人應給予恰當的營養支持和補充輔助療法。
急性腎衰竭病人的營養供給,原則上是量出而入,按需供給。尿素氮顯現值是衡量或評估病人對氮質營養需求大小的常用指標。當病人的尿素氮顯現率較低時,如病人當前沒有接受透析治療,給予含氮量較低[如20~30g/d的必需氨基酸或0.6g/(kg·d)的蛋白質]營養飲食或消化道外營養,可能會很有幫助。隻要持續1~2周,一般都可維持中性氮平衡或輕微的負氮平衡,使體內氮質產物的積聚率降到最低,故能顯著地減少或避免病人對透析治療的需要。對予尿素氮顯現率>4~5g/d。營養不良、正在接受透析治療或需要較長時期提供營養支持的患者,通常需要給予相當大量蛋白質或氨基酸的飲食或輸液,以補給1~2g/(kg·d)的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大量氮的攝入可使病人的負氮平衡減輕,但其尿素氮顯現率幾乎總是升高的,而且攝入的大容量液體是供給適量的能量和氨基酸必不可免的,因此會使病人對透析治療的需求明顯增多。對於那些剩餘腎功能較大,對液體負荷耐受性較高以及心肺係統功能較強的病人,通常對大量的氮質營養攝取的耐受性較大;而對於大多數病人來說,隻要接受適當的透析治療,是可以耐受高氮量攝入的。
病人攝入營養物的途徑有口服和鼻飼等消化道攝入,以及靜脈輸注即消化道外營養方法。能進食或耐受鼻飼的病人最好不要采用消化道外營養的方法。對於由消化道攝入的病人,所選製劑應以能夠提供足夠蛋白質[如透析治療病人為1~2g/(kg·d)]的同時,液體容量最少及鉀濃度最低為原則。此外,還應當考慮到製劑中所含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的合理比例。對於不能接受消化道營養的營養不良或在接受透析治療的病人應采用全靜脈營養療法給予1~2g/(kg·d)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補充。若病人並發有嚴重的尿毒症,或容量超負荷,或者病人的血清電解質濃度不正常。或者不能進行透析治療,則應視具體情況調整營養輸液的組成和容量。由於急性腎衰竭病人通常有不同程度的負氮平衡,因此應供給較大量的熱量以減少體內蛋白質和氨基酸的分解,改善和逆轉負氮平衡。通常這類病人的熱量需要量大致為125~188kJ/(kg·d)。有關急性腎衰竭病人對維生素的需要,目前了解還不是很清楚。適當補充水溶性維生素是必要的,但對於脂溶性維生素的補充則應持慎重態度;電解質的補充應以其血清濃度變化為基準,因人因時而異。
3.藥物治療
實驗和臨床應用都提示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常獲得利尿、腎功能改善和血肌酐下降至正常之療效。對於血清肌酐輕微升高的病人,或者停藥後3~5天腎功能顯著恢複的病人,多無需激素等特殊治療。對於腎活檢顯示腎髒不可逆損害,免疫抑製藥治療也是不必要的。對於持續性腎衰竭的病人,應早期開始治療。主張激素短程治療,口服潑尼鬆劑量推薦為30~60mg/d,至少連續應用4周。對於重症腎衰竭的病人,最好由靜脈給藥,一般為甲潑尼龍0.5~1g/d,連用3天。也有報道甲潑尼龍240mg/d對治療急性過敏性間質性腎炎已足夠,並逐漸減量,療程為2~4周,然後改為口服潑尼鬆2~4個月。對於不適合做腎活檢,而臨床症狀又高度提示急性間質性腎炎的病人,可用1mg/(kg·d)劑量的潑尼鬆口服2~3周,作為診斷性治療。若病人用激素治療後,血肌酐濃度基本無變化或腎活檢顯示輕度或無間質纖維化者,可予糖皮質激素治療的2周內加用細胞毒藥物如環磷酰胺2mg/(kg·d)配合治療,如果仍然療效不明顯,免疫抑製藥應逐漸減量,並在5~6周內停用。如果腎小球的濾過率有改善則繼續用環磷酰胺1~2個月,並逐漸減糖皮質激素。但是在使用免疫抑製藥前最好進行腎活檢確診AIN,因為當病變超過10~14天即可出現腎間質纖維化,此時使用免疫抑製藥則弊大於利。治療急性過敏性間質性腎炎時細胞毒類藥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防止由於用藥引起並發症。
4.水、電解質代謝紊亂的矯正
急性過敏性間質性腎炎部分病人可出現少尿型急性腎衰竭,須積極處理液體、電解質、酸堿、氮代謝的紊亂。
(1)水中毒伴左心衰竭:
24h補液量為顯性失液量及不顯性失液量之和減去內生水量。以下幾點可作為觀察補液量適中的指標:
①皮下無脫水或水腫征象。
②每天體重不增加,若超過0.5kg或以上,提示體液過多。
③血清鈉濃度偏低,且無失鹽基礎,提示體液瀦留。
④中心靜脈壓正常在0.59~0.98kPa(6~10cmH2O),若高於1.17kPa(12cmH2O),提示體液過多。
⑤胸部X線片顯示血管影,若顯示肺充血征象,提示體液瀦留。
⑥心率快、血壓升高、呼吸頻速,若無感染征象,應懷疑體液過多。
另外根據每天測量體重來維持液體平衡是簡單而實用的方法。急性腎衰竭病人可能會出現高容量性左心衰竭,主要是應用透析方法、解決過多的水負荷。
(2)鉀平衡紊亂(高血鉀):
血鉀輕度升高(<6.0mmol/L),可限製含鉀食物的攝入並停用各種導致血鉀升高的藥物。若血鉀升高到>6.5mmol/L,特別當出現心電圖改變時,應緊急治療。
①注射鈣劑:鈣能對抗鉀對心髒的毒性作用。常用10%葡萄糖酸鈣10~20ml緩慢靜脈推注,嚴密注意心率、心律變化。
②堿性藥物:堿性藥物能使血液中的鉀向細胞內轉移,從而降低血鉀;特別是同時伴有代謝性酸中毒的病人更應將其作為首選措施。常用5%碳酸氫鈉250ml靜脈滴注。
③輸注葡萄糖和胰島素:常用25%~50%葡萄糖液250ml,按6g葡萄糖加用1U胰島素進行靜脈滴注。並立即準備行血液透析治療。
(3)代謝性酸中毒:
如果不是非常嚴重,酸堿平衡紊亂一般不會給病人造成嚴重的後果,因而不需要緊急處理。對輕度失衡的病人,應該重視為什麼會出現酸堿失衡,因為即使很輕微的失衡,其後也可能隱藏著一係列嚴重疾病。腎衰竭導致的代謝性酸中毒多是無機酸類,沒有並發症的腎衰竭很少會引起嚴重的酸中毒。但如果存在高分解代謝致產酸增多或大量丟失堿基(腹瀉等)就可能發生嚴重代謝性酸中毒。這類病人必須補充碳酸氫鹽,透析糾正代謝性酸中毒很有效,但如果透析尚不足以充分糾正酸中毒,或腎衰竭是繼發於容量不足導致的腎灌注減少,要考慮輸注碳酸氫鹽。初始用量可按體重的50%的分布容積來估計,以達到逐漸增加血清碳酸氫鹽濃度的目的。等滲碳酸氫鹽的濃度是1.3%,通常所用的碳酸氫鈉溶液多是高滲的,如不與其他低滲溶液合並使用,會導致高鈉血症。不管使用何種形式的碳酸氫鹽都必須仔細觀察並盡力避免可能出現的並發症,如容量負荷、遊離鈣濃度降低及少見的低鉀血症等。
5.透析療法
急性過敏性間質性腎炎出現急性腎衰竭,若病情輕而無明顯的並發症者,采用非手術療法在短期內即有好轉的跡象,是無須進行透析治療的。但如果病人的病情較重並且在進行性發展,而非手術治療無明顯效果或難以進行非手術治療時,就應盡早考慮采用透析治療。臨床上目前用於急性腎衰竭治療的透析技術主要是血液透析、血液濾過和腹膜透析。三種透析技術各有各的優缺點,可適用於不同臨床背景的急性腎衰竭病人的搶救與治療。但由於血液透析的總體效率較為顯著,而且普及的程度也較高,故目前血液透析仍是臨床用於急性腎衰竭搶救與治療的最常用透析治療技術。因為它們各自所具有的優點和缺點,一般可分別用於不同的臨床情況。肌酐≥500μmol/L或伴高血鉀應積極行透析治療。
(1)血液透析:
可考慮用於以下臨床情況的急性腎衰竭病人的治療:
①分解代謝型急性腎衰竭。
②急需溶質清除,如出現了高血鉀或高血鈣症狀的急性腎衰竭。
③攝入了可被透析清除的毒性物質。
④腹膜透析或血液濾過失敗(通常是由於清除不充分引起),或者因不能建立起適當的血管通路或接受必需的抗凝措施而不能進行血液濾過,以及因腹部手術或感染而不能進行腹膜透析的急性腎衰竭病人。
(2)血液濾過:
可考慮用於以下情況。
①血流動力學狀況不穩定但需要進行超濾脫液和(或)溶質清除的病人。
②排尿量恒定但需要超濾的非少尿型病人。
③需要每天進行超濾脫液的病人。
④需要緊急透析治療,但無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條件者等。
(3)腹膜透析:
可考慮用於血液濾過相同的情況,包括:
①不能建立適當的血管通路或不能接受必要的抗凝治療者;
②無血液透析和血液濾過條件的臨床環境;
③血流動力學狀況不穩定但需要進行透析治療者。
(4)急性腎衰竭時的透析治療: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明確治療指征。能夠被透析療法緩解的死亡前指征就是透析治療的絕對指征。這些絕對指征適當擴展即可成為急性腎衰竭行透析治療的相對指征。
①絕對指征:高鉀血症:與心肌毒性相聯係的高鉀血症,曆來都是急性腎衰竭病人啟用透析療法的公認指征。高血鉀的發生及其危害性是隨著引起急性腎衰竭的病因及其並發症不同而異的。高鉀血症是少尿型急性腎衰竭病人在少尿期內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一旦發生,應迅速予以糾正。當非手術治療措施不能將血鉀濃度控製在6.5~7.0mmol/L水平時,必須使用血液透析治療。在現有糾正高鉀血症的各種方法中,血液透析是最快而有效的方法。
血容量過多:即使是非少尿型急性腎衰竭病人,並在腎衰竭的早期即開始適當限製液體的攝入量,病人仍可能出現血容量過多。體液過多所引起的臨床表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血管內容量擴張所引起的高血壓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另一類體液過多的臨床表現是血管外液過多所引起的,這些臨床病症本身單獨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應進行透析治療的指征。但出現呼吸衰竭前的肺水腫可作為急性腎衰竭病人迫切需要進行透析治療的絕對指征。
尿毒症:是需要進行透析治療的絕對指征,目前已經趨向於早期應用透析治療,即預防性透析治療。在所有適應透析治療的急性腎衰竭並發症中,經透析治療後,中樞神經係統功能紊亂的改善和提高是最為明顯的。
酸中毒:除非病人並發長期的嘔吐,或正在接受鼻胃管引流,否則在急性腎衰竭形成過程中多數都伴有代謝性酸中毒。在pH低於7.2以前,酸中毒所引起的臨床症狀是不明顯的,pH低於7.2的酸中毒狀態,存留堿緩衝容量就非常小了,以至於當血中碳酸輕度降低,即可導致極度的酸中毒和嚴重的心血管效應。這種情況時最好是采用透析療法進行治療,一般來說,對於高分解代謝等產酸迅速增多的病人,血液透析無疑是首選的治療方法。
②相對指征:急性腎衰竭透析治療的相對指征,是一些通常不造成生命威脅,並且往往采用非手術療法即可加以控製的機體代謝紊亂,加上有較低程度的容量負荷或預計會出現營養過度、中度神經功能紊亂或進行外科手術等。
(5)急性腎衰竭透析治療的中止:
對於少尿型急性腎衰竭病人,透析治療可以每天最小排尿量達到800ml左右作為中止的標誌,因為排尿量達到這樣的水平,病人自身的腎功能通常已足以使尿素清除率達到透析治療所能達到的水平。每次透析前後所測定的血清肌酐濃度變化也可用於評價腎功能的恢複,尤其是對於非少尿型急性腎衰竭病人,如透析前的血清肌酐濃度與上一次透析結束後的差別不大,甚至低於上一次透析結束後的血清肌酐濃度,則表明病人自身的腎功能已經恢複,即應盡快撤除透析導管,終止透析治療。
總而言之,幾乎所有的病人在停用腎毒性藥,或者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後,很快就會好轉。但是,腎功能卻不一定能夠完全恢複。因此,應該盡快診斷並治療,以減少腎功能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