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毒一般治療
1、清除毒物
皮膚汙染,脫去衣服,除敵百蟲外,立即用5%碳酸氫鈉溶液或肥皂水,或溫清水、清水洗消,包括頭發、指甲;眼汙染用2%碳酸氫鈉溶液或溫清水或清水徹底衝洗。
口服中毒要徹底洗胃,操作時應注意:
(1)入胃管前先抽胃內容物;
(2)注入洗胃液每次不大於500ml;
(3)第一次洗胃液中可加5mg去甲腎上腺素,以減少有機磷的吸收;
(4)徹底反複洗胃,至灌洗出液體清而無味為止,一般需1萬ml以上,洗胃液應吸出充分,防止吸收,以免誘發或加重肺水腫、腦水腫;
(5)中毒12小時以上,症狀未好轉者,仍可洗胃;昏迷患者也應洗胃。
2、解毒治療
(1)拮抗劑阿托品。拮抗和消除毒蕈堿樣症狀和中樞神經係統症狀;興奮呼吸中樞,是解毒治療的必用藥。但阿托品無拮抗煙堿樣作用及膽堿酯酶的複能作用。中度、重度中毒時,一般應與複能劑合用。有機磷中毒患者對阿托品的耐受性顯著提高。阿托品用藥必須采取早期、足量、重複給藥,直到毒蕈堿樣症狀明顯好轉和“阿托品化”即瞳孔較正常略大,輕度煩躁,顏麵潮紅,皮膚幹燥無汗,腺體分泌減少,肺部濕性羅音顯著減少或消失,心率增快,意識障礙減輕或昏迷患者開始蘇醒,再考慮用維持量或停藥觀察。阿托品與複能劑合用時,阿托品用量應酌減,注意避免過量使用引起阿托品中毒。
(2)複製劑。常用的有解磷定與氯磷定。對有機磷與膽堿結合不穩固的,如對硫磷、內吸磷等,及時給藥效果好;對樂果、敵百蟲、敵敵畏、馬拉硫磷複能效果差。過量使用複能劑可發生複能劑中毒,出現與有機磷中毒類似的症狀。
此外,對急性中毒患者臨床表現消失後仍應繼續觀察2~3天;樂果、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應延長治療觀察時間;重度中毒患者避免過早活動,防止病情突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