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竇鱗狀細胞癌的眼部病變一般治療
鼻竇鱗狀細胞癌的眼部病變西醫治療
一、治療:
1.先放射後手術:
此方法日益博得眾多醫生的讚同,現已成為普遍采用的方法,其優點為:
①腫瘤和其周圍組織未受手術的幹擾,瘤細胞保持其固有的放射敏感性;
②大劑量放射照射後,腫瘤變小或消退,瘤組織退變,瘤細胞活性降低,有利於手術切除。可收到二者相輔相成的效果。竇腔和眼眶照射總劑量為40~60Gy,連續分次照射,持續4~6周。放射治療結束後4~6周進行腫瘤切除。
竇腔內鱗狀上皮癌放射後已明顯縮小,根據情況采用鼻竇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加腫瘤切除術。侵犯眶內的腫瘤處理相當困難,是保留眼球隻切除腫瘤,或作眶內容摘除或次全摘除,有時不易做出選擇。一般認為,鼻竇的鱗狀細胞癌侵犯眼眶壁,引起眶壁骨質破壞,但範圍不廣,術前經足夠量放射治療,結膜不水腫,眼球活動不受限,眼球位置正常,放射後眶內的瘢痕腫塊能與正常眶內組織分離,在切除鼻竇腫瘤和受累眼眶壁的同時,摘除眶內的腫瘤機化團塊,保留眼球。鼻竇的鱗狀細胞癌嚴重侵犯眼眶壁和眶內容物,經術前放射治療後結膜仍腫脹,眼球活動受限,眼球仍移位,在切除竇腔腫瘤和被破壞的眶壁的同時,作部分眶內容摘除,如果眶內充滿了腫瘤組織,應作眶內容物全摘除。
2.先手術後放療:
以前多采用此方法治療鼻竇腫瘤及侵犯眼眶的腫瘤,如病變不甚嚴重,鼻竇和眼眶腫塊可完全切除,手術醫生對手術效果滿意,術後就不需放射。如腫瘤侵犯廣,醫生對腫瘤的手術切除不滿意,希望借助術後放療彌補手術的不足。故先手術後放療多屬非計劃性。腔內鐳放射現很少采用,一般采用60Co和直線加速治療機進行外照射。腫瘤已切除,照射的目標不準確,手術區的瘢痕組織形成,降低了癌細胞對放射治療的敏感性,大劑量放射治療可影響正常組織結構,又不易消滅殘存的癌細胞。
3.手術、放射和化學治療:
嚴重的鼻竇鱗狀細胞癌,不但侵犯眼眶組織,進入顱內,也發生了耳後、頜下、頸部淋巴結轉移,極個別病例癌轉移到身體其他髒器。應先局部放射治療,先使腫瘤和腫大的淋巴結變小,然後手術切除鼻竇、眼眶腫瘤和轉移的淋巴結。也有人主張先切除較大的腫瘤團塊和腫大的淋巴結,後進行局部的外照射治療。再進行全身的化學藥物治療。鼻竇鱗狀細胞癌侵犯眼眶引起眶內繼發性腫瘤,治療已超出了眼科醫生能力範圍,手術時應有耳鼻喉科醫生參與,若顱底有破壞需神經外科醫生協助。術前或術後的放射治療和全身的化學治療需腫瘤專家配合。為提高治愈率,對這樣的病例需多科專家密切配合共同參與完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