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經及時恰當處理,多數病人能恢複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
病因: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2.間接暴力: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杆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3.積累性勞損:長期、反複、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