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五生,男害父,女害母?

作者:夏天  時間:2014-10-14 16:32:38  來源: 大眾養生網

詭異的是,如果我們不說迷信,隻說巧合的話,那麼所謂的“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男害父、女害母”,還真讓蕭紅與她娘撞上了:蕭紅她娘薑玉蘭(1886-1919),1909年與蕭父結婚,1911年生蕭紅,1919年就因病去世,享年34歲(虛歲製)

蕭紅係列02:五月初五生,男害父,女害母?

蕭紅爺爺張維禎(1849-1929)與妻子範氏(1845-1917)一生無子(隻有三個閨女),從五弟張維嶽手中抱養的蕭紅她爹張廷舉(字選三,1888-1959)。張廷舉3歲喪母,12歲過繼給了堂伯父張維禎,由黑龍江阿城自己的家被接到張維禎所在的呼蘭縣讀書。1906年畢業於省立高等小學堂,21歲時又於省立優級師範學堂畢業,獲得獎勵師範科舉人、中書科中書銜,當即被分配到湯原縣任農業學堂教員,並兼任該縣實業局的勸業員。不久轉回呼蘭任農業學堂教員,及改造私塾總教習。範氏作主下,1909年8月,張廷舉娶薑玉蘭(1886-1919)為妻,薑玉蘭的父親乃呼蘭縣出名的設館教書的儒學之士薑文選(1859-1934),薑玉蘭為其長女,自幼隨父讀書,16歲就能熟讀唐詩宋詞,在幾個姐妹中(薑家四女一子)據說是最聰明的才女。

不過這裏的聰明,我想打個疑問,就是蕭紅乳名榮華,原名秀環,6歲時改名乃瑩的典故。 我怎麼也吃不透。你說蕭紅母親那麼有才,怎麼在給長女起名的時候,讓她的名字隨了自己的親妹子、蕭紅她二姨薑玉環呢?在傳統中國,這是文盲都不會犯下的忌諱,上下兩代人名字相隨,跟姐妹或者兄弟似的。

你說張家與薑家都是大戶,離得也不遠(蕭紅外家住呼蘭縣城西北45裏的薑家窩棚屯),常相往來——據薑玉蘭娘家三妹薑玉鳳老人回憶,蕭紅的母親每年都要回娘家住上一兩次,而每次回娘家都要抱著或帶著蕭紅。 更重要的是,蕭紅滿月之後,外祖家由於發大水,全家來張家大院住了四十多天才回去。

如此情形下,薑家怎麼會在六年之後,才知道這個外女跟她二姨名字相隨呢?不管怎麼說,秀環改成了乃瑩,據說還是蕭紅那個飽學大儒的外祖薑文選給起的。瞎改就瞎改吧,關鍵還有後續麻煩,就是外人懷疑蕭紅不是張家親閨女的時候,憑空又填一證據:你看看,蕭紅同輩都是秀字輩,而且後一字必帶一王字旁,你看看蕭紅的“乃瑩”啥都沒有。是啊,如果硬要改名,犯不得把蕭紅改得從同輩人中出局,你說除了“環”字,張家就找不著以王為偏旁的字了?問題是,除了蕭紅自己的同母弟秀珂以外,蕭紅後來的繼母,給蕭紅生了三弟一妹,都找到了嗬。他們分別叫秀琢、秀琬、秀瑋、秀玲……一句話,如果說蕭紅一生是謎的話,我把她改名一事,列為第一謎!讀書人家,大戶人家,聰明人家,怎麼能犯這麼弱智低級的錯誤呢?

閑話少說,言歸正傳。1911年6月1日(陰曆五月初五),蕭紅出生,據說女孩這天出生不吉利,所以家人把她的生日改在了第二天,也就是6月2日(陰曆五月初六)。如果蕭紅改名為第一謎的話,那麼,改生日當為第二謎了。

季紅真解釋說,陰曆五月端午,是屈原的祭日,而在民間信仰中,祭日出生的人不吉利,比如,至如今民間還有“男莫占三、六、九,女莫占二、五、八”說法,雲雲。

季紅真這裏弄錯了一點,中國民間是有各種出生日期忌諱,比如我們這裏流行的“男不得初一,女不得十五”之類。但是,它跟任何人的祭日沒有任何關係,就是一種籠統的命相說;而所謂的“男不得初一,女不得十五”,其實是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陰曆初一出生的男孩與陰曆十五出生的女孩不多見,難得。另一層意思是,萬一真有這種日期出生的孩子,那麼也就意味著他(她)命硬,可能克父母,甚至克夫家,或者自己會大富大貴什麼的。當然,家人若怕有什麼不幸,還可以找算命先生給調劑調劑,就跟我們高考調劑誌願差不多,至於如何調劑及調劑成本,就要看主家找的大仙是啥東東了,雙方價格談好,命運檔案就會被調劑到幸福安康大富大貴的那一欄裏去。總之,所謂的“男莫占三、六、九,女莫占二、五、八”,也是民間的一種籠統說法,與任何人的祭日沒有任何關係。如果說“五”是屈原的祭日,那季教授你告大家,其它五個日子又都是誰的祭日呢?

有意思的是,季紅真也在她的頁下注裏說明了,有學者認為呼蘭並沒有祭日出生不祥的說法,但她引用了蕭紅《呼蘭河傳》裏的說法,也就是七月十五盂蘭盆會的時候,有鄉間認為這一夜出生的孩子是野鬼乘著河燈托生的,不被父母喜歡,要隱瞞生日等等。由此季紅真斷定,同是祭日,五月端午出生有不祥之說,未必就不存在。她猜測,可能是年代久遠,建國後大破迷信的宣傳,及文革中破“四舊”等運動,導致這個禁忌淡出了人們的記憶。

季紅真這裏弄對了一點,那就是,有些禁忌是會淡出人們的記憶;但弄錯了另一點,那就是,它跟屈原,跟祭日,沒有任何關係,它就是單純的五月初五不吉利之說。這裏可以參考譚紹兵的考證文章《端午節由來考述》。譚紹兵說,關於端午節的由來,有多種說法,重要的有紀念屈原說、紀念伍子胥與曹娥說、紀念勾踐說,以及來源於吳越民族的龍日說、來源於夏至節和惡月說,等等。其中紀念屈原說影響最廣、最深、最大,但是,曆史的真實情況是,早在屈原之前,人們就有過端午的民俗了,屈原不過是人們後來的附會而已。 而在這多種說法中,我覺得惡月惡日說最能解釋蕭紅家人的忌諱。

所謂的惡月,就是農曆五月乃是仲夏疫病流行的季節,俗稱“惡月”,又稱“毒月”、“凶月”,故“百事多禁焉”。而五月初五日,則更是“惡月惡日”。此月此日禁忌很多,比如:“此日蓋屋,令人頭禿”;“不得曝床薦席”;“俗諱五月上屋”;“京俗五月不遷居,不糊窗槅,名之曰惡五月”;“五月多不剃頭,恐妨舅氏”;“五月不可入官,犯之,卒於其位”;“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為此,民俗中有諸多避邪攘毒的活動,而最嚴重的就是“不舉五月子”了,也就是不把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養大成人,有的棄之,更有甚者把孩子放入甕中投之於江的。

這裏我還可以額外再舉一個例子:《史記》中就有一個著名的五月初五出生的、被父親認為不吉利、主張扔掉的孩子,他就是戰國四大君子之一孟嚐君,姓田名文。其父田嬰乃齊威王的小兒子、齊宣王的異母弟,封地薛邑(今山東滕縣東南)。我們看看《史記》是如何講述其事的:

初,田嬰有子四十餘人,其賤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嬰告其母曰:“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田嬰。田嬰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默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必受命於戶,則可高其戶耳,誰能至者!”嬰曰:“子休矣。”

這裏咱可以簡單翻譯一下:

田嬰有兒子四十多個,田文乃地位卑下的小老婆生的,田文讓其棄而不養,小老婆沒有,偷偷地養大,並告訴了田嬰。田嬰斥道:“我讓你丟掉這個孩子,為什麼不呢?”田文磕頭說:“您之所以不願撫養五月五日出生的孩子,是什麼緣故?”田嬰說:“五月五日出生的孩子,個子會高得跟門戶一般,會不利於他的父親和母親。”田文說:“人的命運是由上天來安排呢還是由門戶來決定呢?如果命運是由上天來安排,您何必憂慮他。如果命運是由門戶來決定,那麼加高那個門戶就是了,誰又能超過它呢!”田嬰說:“算了。”

蕭紅遠祖張岱,逃難東北時,原籍是山東東昌府莘縣人。而田文乃山東滕縣人,這不都是山東老鄉麼,風俗忌諱當然可以一樣的了。

詭異的是,如果我們不說迷信,隻說巧合的話,那麼所謂的“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男害父、女害母”,還真讓蕭紅與她娘撞上了:蕭紅她娘薑玉蘭(1886-1919),1909年與蕭父結婚,1911年生蕭紅,1919年就因病去世,享年34歲(由於蕭紅及蕭紅家人的回憶錄,都是按虛歲製,所以有關蕭紅及其家人也都取虛歲製)。這事若放俺們村,俺那些大娘嬸子絕對會在茶餘飯後拍著膝蓋以專家的口吻下結論:瞅瞅,一點不差吧,五歲初五生,男害父,女害母,你們還不信,不信能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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