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傳因素
本病常有家族史與遺傳有一定的關係,如Wynne-Pavis等報道:患者中有家族史者的比例2.9%;另外單卵孿生的發病率遠比雙卵孿生為高,比例為33∶3。雖然遺傳是一種重要因素,但尚不能確定顯性隱性或伴性基因遺傳的規律。
2.胚胎因素
Bohm認為,胚胎3個月之內,足處於馬蹄內翻的三個原始畸形狀態,即下垂,內收和旋後(內翻)。自第4個月開始,足處於中和旋轉位,蹠骨輕度內收,足也開始沿長軸旋前,接近正常人足的位置。任何發育障礙都將使足保持於胚胎早期的畸形位。
3.宮內因素
胎兒在宮內體位不佳,足部受壓,長時間處於足內收、後跟內翻、踝部下垂位。相應地小腿後側和內側的肌肉縮短,內側關節囊增厚,使足進一步處於畸形位。
4.環境因素
許多學者研究發現本病與環境因素有關,如Duraswami注射胰島素至發育中的雞胚內造成馬蹄內翻足畸形。有人證明在肢體發育的關鍵時刻,缺氧可能導致馬蹄內翻足。Stewart發現,在許多來自日本的患者中,由於有蹬坐於內翻足上的習慣,發病率特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