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開放的21世紀,人們都崇尚自由,對於性行為以及初夜這回事也是較為“民主”。更不會出現“賣初夜”這種事。但在封建社會的古代,就有著很多奇怪的“初夜”故事。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裏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隻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第四種是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
第五種就更奇怪了,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裏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