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準媽必知的孕期權力

作者:養生專家  時間:2013-02-09 00:00:00  來源: 大眾養生網

 上班族準媽必知的孕期權力——大眾養生網

現在許多準媽都是上班族,由於要經常產檢等,還不能耽誤正常的上班工作,而且工作中也會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其實孕婦是有一些孕期權力的,孕媽要多多了解,用知識來保護自己。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麼,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雇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雇,未依約定解雇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雇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隻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雇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雇主卻自行解雇懷孕婦女。

2、產後解雇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雇。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

3、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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