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發育性髖脫位並發症
一、並發症:
本症可致跛行和腰痛。
1.再脫位 可發生在手法複位當時或在複位以後。再脫位的程度可從輕度半脫位到完全脫位。晚期再脫位可發生在石膏固定期間或拆去石膏後。
妨礙複位的因素亦可引起再脫位,更換石膏時病兒躁動或粗暴檢查也可引起再脫位。前傾角過大是後期脫位的原因,多在開始走路後發生。在石膏內發生脫位者,需拆去石膏作關節造影。對複位不滿意的,需再切開複位。
2.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為醫源性並發症。可由於閉合複位石膏固定於過度外展位及內收肌緊張而對軟骨及骨造成的機械性壓迫,或切開複位的創傷,以及拆除石膏後強力活動髖關節所致。若發生在股骨頭骨化中心出現以前,X線照片表現為骨化中心出現晚、股骨頸變寬。若發生在股骨頭骨化中心出現後,則先表現為化骨核密度增加,繼而有吸收變化。最後股骨頭扁平。缺血壞死後期,因粗隆代償發育而並發髖內翻。
3.骨折 閉合或切開複位時可因暴力而引起股骨頭骨骺分離,股骨頸或粗隆下骨折。大兒童多並發於長期牽引,骨廢用萎縮。一旦發生骨折,要待骨折愈合後再處理脫位。若術前有前傾角過大者,在處理醫源性骨折時可一並糾正。
4.神經麻痹 複位時過牽或手法使股骨頭與骨盆壓擠,均可損傷神經。坐骨神經或股神經可受損傷。如能及早診斷,應使之再脫位以減少神經的張力。
5.術後關節活動受限或強直 其原因多與手術破壞關節軟骨麵,術前或術中鬆解關節四周軟組織不充分,術後石膏固定過久,過早負重或術後牽引不足,感染和病兒年齡太大有關。個別病兒有瘢痕體質也是關節強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