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關節炎一般治療
一、治療
反應性關節炎的發病誘因、病情程度及複發傾向因人而異。因此,治療上應強調個體化及規範化的治療。
1.一般治療
反應性關節炎患者應適當休息,減少受累關節的活動,但又不應當完全製動,以避免失用性肌肉萎縮。外用消炎鎮痛乳劑及溶液等對緩解關節腫痛有一定作用。
2.非類固醇抗炎藥
非類固醇抗炎藥(NSAIDs)為反應性關節炎的首選藥物。根據關節炎的程度不同,可選擇性給予雙氯芬酸25~50mg,3次/d,或萘丁美酮(瑞力芬)1.0g,1次/d,或羅非昔布25mg,1次/d,或塞來昔布(西樂葆)100mg,2次/d。其他NSAIDs如美洛昔康(莫比可)、舒林酸(奇諾力)、布洛芬(芬必得)等也可選用。但是,用藥過程中應定期複查血常規及肝轉氨酶,避免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
3.糖皮質激素
一般不主張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簡稱激素)治療反應性關節炎。國外應用激素的適應證相對較鬆,但是,國內掌握較嚴的傾向可能更為恰當。關節炎本身不是應用激素的指征。對應用NSAIDs無明顯效果,而且症狀嚴重的關節炎患者,可給予小劑量潑尼鬆10~20mg/d,短期應用,症狀緩解後盡快減量。在潑尼鬆減量過程中加用NSAIDs,有利於症狀的控製。
關節腔穿刺抽取關節液後,腔內注射倍他米鬆(得寶鬆)或醋酸去炎鬆,對緩解關節腫痛十分有效。但注射間隔不應少於3個月。
在合並虹膜炎或虹膜睫狀體炎的反應性關節炎患者應及時口服潑尼鬆30~50mg/d,並給予鹽酸環丙沙星滴眼液(悉複明)、可的鬆眼液滴眼。必要時球後或結膜下注射倍他米鬆等。同時,應進行眼科檢查,以得到及時的專科治療。
4.慢作用抗風濕藥及免疫抑製劑
近幾年的研究表明,慢作用抗風濕藥(SAARDS)對反應性關節炎有較好的治療作用。柳氮磺吡啶2~3g/d,分三次服用,對慢性關節炎或伴有腸道症狀者均有較好的療效。羥氯喹、沙利度胺(反應停)等對本病的治療尚無成熟經驗。
對於柳氮磺吡啶治療無明顯療效及慢性期的患者,可給予甲氨蝶呤7.5~10mg,每周1次。有研究發現,甲氨蝶呤對黏膜損害尤為有效,但應避免使用於HIV感染後反應性關節炎患者。
有報道提示,對於慢性反應性關節炎的患者,環孢素A及硫唑嘌呤有效,但均為小樣本的觀察。對其治療效果及不良反應的評價尚需進一步研究。可否將其他慢作用抗風濕藥用於重症或慢性反應性關節炎仍無定論。
5.抗生素
對於從尿、便及生殖道分離或培養出細菌的患者,應給予對革蘭陰性菌敏感的抗生素或根據藥敏試驗進行治療。最近的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對照研究發現,環丙沙星對衣原體誘導的反應性關節炎有較好的治療作用。對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反應性關節炎則采用青黴素或紅黴素治療。但是,反應性關節炎患者是否應長期應用抗生素尚無定論。
研究證明,一旦出現反應性關節炎,抗生素並不能阻止關節內病理過程。因此,反應性關節炎患者的抗生素治療的目的在於控製感染,而不是治療關節炎本身。
二、預後
大多數反應性關節炎患者的預後較好。病程多在數周至數月。經及時治療,患者一般可完全恢複正常。但是,本病有複發的傾向。腸道、泌尿生殖道及呼吸道感染是複發的直接誘因。部分患者可在病情緩解後仍間斷性腹瀉或腹部不適長達數月,甚至更久。肌腱炎及肌腱端病較嚴重者可引起局部的骨質疏鬆或骨質增生。但本病很少導致破壞性關節病變。有人對100例誌賀氏痢疾杆菌後反應性關節炎隨訪20年,無1例繼發類風濕關節炎。而另一項,對60例反應性關節炎的隨訪觀察,卻發現最後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1例。目前,對於反應性關節炎與類風濕關節炎之間關係的研究尚少。此外,臨床研究發現,個別反應性關節炎可演變為強直性脊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