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骨母細胞瘤一般治療
一、軟骨母細胞瘤西醫治療
1、手術
大多數成軟骨細胞瘤為良性腫瘤,手術應予刮除病灶並植骨。病變刮除過程中,靠近軟骨甚至到軟骨下骨的病變,最好采用不同大小鑽頭磨削為好,以使病灶清除徹底,同時也保護了軟骨麵。行病灶刮除植骨是常用的方法。為了避免因汙染所致的複發,手術入路一般不要經關節,但經骺板的入路有可能導致生長畸形。當考慮到患者的年齡和病變的部位,認為經骺板手術所致的生長畸形比較小時,應首選經骺板手術,以避免關節內複發。
二期病變:刮除植骨的複發率為10%,對於年齡較小的患者,在經骺板入路後,為了減少畸形發生,可填入脂肪或人工合成物。
三期病變:複發率很高,刮除後約為50%。刮除後可用骨水泥填充殘腔,但有損傷骺板的危險。廣泛的大塊切除複發率低,但可能有部分功能喪失。伴有關節內種植的複發性軟骨母細胞瘤,需行關節外的大塊切除。
良性成軟骨細胞瘤偶有侵入關節間隙或軟組織中者,對此應考慮有無惡性變可能。有人報道:成軟骨細胞瘤在骨骼病灶手術後,可以出現肺部轉移,而且切除肺部病變後病人仍可長期存活。肺部轉移病變組織學檢查與成軟骨細胞瘤相同,也有肺部轉移病變在原位存在並不再長大,因而認為即使有肺部轉移,也不能說明腫瘤就是惡性的。
可在冰凍活檢後行病變內切除,腫瘤侵及的骨-骨膜和關節軟骨必須切除,切除幾厘米的深的骨壁,並用石炭酸處理,空腔可填以骨水泥,有時在關節軟骨和骨水泥之間植一層自體鬆質骨。
當不得不切除關節表麵時,可使用骨-軟骨骨移植(同種異體股骨頭,自體髕骨)。
在膨脹嚴重或有廣泛的局部複發的罕見的病例中,需行邊緣性或廣泛性切除,切除部分或全部關節骨段,用異體或自體移植骨進行功能重建,恢複關節功能或行關節融合。
2.化療
本病對化療不敏感。個別病例有刮除後複發者,有人主張做放射治療,但療效不佳。
3.無論是單獨或與手術結合,
軟骨母細胞瘤都禁忌放療,理由有三:①軟骨母細胞瘤為中度放療敏感的腫瘤;②很多患者仍處在生長期;③接受照射的軟骨母細胞瘤中有發生放射性肉瘤的可能。因此,放療隻適用於無法手術的部位。
在有肺轉移的特殊病例中,應行肺轉移瘤切除。
二、預後
手術刮除 植骨,一般預後良好。應首選經骺板手術,以避免關節內複發。
二期病變:刮除植骨的複發率為10%,年齡較小的患者可發生畸形。
三期病變:複發率很高,廣泛的大塊切除複發率低,但可能有部分功能喪失。
生長緩慢,有時從首發症狀到手術治療經曆數年。在罕見病例,如病變存在時間長或腫瘤侵襲強時,軟骨母細胞瘤可變得相當大,破壞整個骺-幹骺端和/或侵犯關節,甚至可達關節對側骨骺。
文獻報道,具有一般組織學表現的軟骨母細胞瘤可引起肺轉移,轉移瘤的生長緩慢,像原發腫瘤一樣,可以成功地手術治療。
軟骨母細胞瘤於刮除術後常能治愈,如刮除不徹底,軟骨母細胞瘤可以複發,約占全部病例的10%。在特殊病例中,可由於手術將腫瘤種植在軟組織中,形成腫瘤結節。軟骨母細胞瘤複發後可以再次手術,應采用廣泛性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