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人們的工作和的壓力都大,人們的身體狀況很容易出現問題。所以很容易得了妊娠合並類風濕關節炎,下麵一起介紹一下
一、治療
RA至今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仍停留在對症治療階段。妊娠期更有其特殊性,故對於患RA的孕婦應按下述原則處理。
1、治療前要明確是否需要治療在治療前要了解RA在孕期有下述特點:①多數RA為慢性,90%以上在孕期可自然緩解;②多數病人還可進行一些有限製性的活動;③藥物治療的不良反應及並發症的發病率可能比原發病更多。因此在治療前首先要考慮是否需要治療。
2、治療方案要按孕期病情確定任何治療方案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的:
(1)止痛。
(2)抑製活動性關節炎的發展。
(3)維持關節的最大功能,防止畸形形成。
(4)糾正關節畸形與關節功能。
(5)治療關節外的並發症與其他並存的疾病。為達到上述目的,多采取以藥物為主的綜合治療。
因此采取哪些治療、所用藥物的劑量均需按孕期RA的病情而定。
3、一般治療發熱、關節腫痛及全身症狀嚴重病人應臥床休息。在症狀緩解期間除進行藥物治療外,不可忽略患病關節的功能鍛煉,或矯正肢體的不正確姿勢,以免增加病人的殘廢率。過多休息,尤其是關節活動過少,且固定於某一位置,反而易招致肌肉萎縮與關節僵直畸形。
每次產前檢查時要詢問有關關節晨起僵直的時間,完成日常簡單工作的能力,能否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務等,以觀察關節功能與治療效果。
4、藥物治療要考慮藥物對胎兒影響,因而孕期對RA的治療與非孕婦有所區別。
(1)可溶性金化合物:雖然共認其對RA有肯定療效,但有毒性反應,如各類型皮炎、少尿、骨髓抑製等,不宜應用。
(2)抗瘧藥:如氯喹,可致染色體損害及視網膜病變,孕期禁用。
(3)青黴胺:係鉛、汞、銅等金屬離子的絡合物,可使類風濕因子減少,治療慢性RA,可使關節疼痛、腫脹及晨起關節僵直等臨床症狀的改善有一定療效。有血小板減少、白細胞減少等副作用,且能通過胎盤,對胎兒產生影響,孕期也不宜應用。
(4)水楊酸製劑:是孕期治療RA的首選藥物。它可抑製嚴重炎性組織中前列腺素的合成,穩定溶酶體膜,抑製T-及B-淋巴細胞功能,阻止組胺的釋放;應用大劑量,可阻斷免疫複合物的形成,達到抗風濕、抗炎、解熱、止痛效果。輕型RA可給予阿司匹林600mg,3~4次/d。但多數病人須應用3~4g/d,才能獲得症狀緩解的效果。可是大劑量、較久地應用阿司匹林,可誘發妊娠過期,可能引起胎兒、新生兒凝血障礙及動脈導管早閉導致圍生兒死亡率增高。盡管有上述副作用,為減輕RA症狀仍不得不使用。可加用潑尼鬆(強的鬆)5~10mg/d,以減輕局部炎性反應。症狀一旦好轉,即應逐漸減量,直減至病人能維持基本活動的最低量後,作為維持量繼續服用至臨產。在臨產期及產褥早期,潑尼鬆(強的鬆)日服量宜加倍。
5、手術治療對一二個關節受累較重,且水楊酸類藥物治療半年無效者,可行早期滑膜切除術。據報道術後顯著好轉者可達80%,但經長期隨訪病例中,滑膜炎複發者占10%~20%。對病變已靜止而關節尚有一定活動度且有明顯畸形者,可行矯正畸形。對髖關節和膝關節屈曲攣縮畸形者,可行關節囊剝離和肌腱延長術。對破壞嚴重的負重關節如膝、踝和髖關節,可行關節融合術。對關節強直或破壞伴有功能障礙而肌力尚好者,可行關節成形術或人工關節置換術。
6、類風濕關節炎臨床緩解標準應用美國風濕病協會的類風濕關節炎臨床緩解標準來評價治療結果。共有6條,符合5條或5條以上,且至少連續2個月為類風濕關節炎緩解。
(1)晨僵時間
(2)無乏力。
(3)無關節痛(通過問病史得知)。
(4)活動時無關節壓痛或疼痛。
(5)軟組織或腱鞘無腫脹。
(6)紅細胞沉降率(魏氏法):女性
二、預後
10%~20%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病情快速進展,在1~2年內發展成嚴重殘疾。另外10%患者病情較輕,能自行緩解。大部分患者表現為慢性反複發作。若早期積極的治療,可使80%以上患者病情緩解。一般來說,類風濕因子陰性、起病時症狀明顯、HLA-DR4陰性的患者預後較好。
類風濕關節炎主要結局是殘疾,在類風濕關節炎自然病程中,5~10年致殘率為60%,病程30年的致殘率為90%。壽命縮短10~15年,而伴關節外表現者的5年生存率僅為50%。因此類風濕關節炎被看作和Ⅳ期淋巴瘤、冠狀動脈病變有相似嚴重預後的疾病。
人的一生之中所麵臨的難題真的比較多,一些妊娠合並類風濕關節炎都深深關係到人的尊嚴和健康以及家庭。而弄清楚這些問題之後,我們就要極力避免,這樣才不致讓這些病理性難題整體困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