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呼和浩特市東影南街的鄭女士一家人都喜歡喝酸奶,因此平時她特別注意超市的酸奶促銷活動。10月8日,鄭女士在家門口的一家超市買東西,發現超市正在搞牛奶“買二贈一” 促銷活動,每購買2盒就贈送1盒。看到促銷活動很優惠,鄭女士就購買了幾盒。回家後,鄭女士發現其中1盒贈品的生產日期是9月17日,保質期為20天,這樣算來10月8日她在超市購買酸奶時,這盒酸奶已經過期了。
於是,鄭女士帶著這盒酸奶去找超市換貨,而超市工作人員以贈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換貨。隨後,鄭女士找到工商部門投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賽罕區工商分局豐州路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出麵進行了調解。最終,超市賠償鄭女士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