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一)血壓急劇下降至休克水平,即10.7/6.7千帕(80/50毫米汞柱)以下。如果原來患有高血壓的患者,其收縮壓在原有的水平上猛降至10.7千帕(80毫米汞柱),亦可認為已進入休克狀態。
(二)意識狀態開始有恐懼感、心慌、煩躁不安、頭暈或大聲叫喊,並可出現弱視、黃視、幻視、複視等;繼而意識朦朧,乃至意識完全喪失,對光反射及其他反射減弱戒喪失。
具備有血壓下降和意識障礙,方能稱之休克。兩者缺一不可。若僅有休克的表現.並不足以說明是過敏性休克。
(三)過敏的前驅症狀 包括皮膚潮紅或一過性皮膚蒼白、畏寒等;周身皮癢或手掌發癢,皮膚及粘膜麻感,多數為口唇及四肢麻感。繼之,出現各種皮疹,多數為大風團狀,重者見有大片皮下血管神經性水腫或全身皮膚均腫。此外,鼻、哏、咽喉粘膜亦可發生水腫,而出現噴嚏、流清水樣鼻涕,音啞,呼吸困難、喉痙攣等。不少患者並有食管發堵、腹部不適,伴以惡心、嘔吐等。
(四)過敏原接觸史 於休克出現前用藥,尤其是藥物注射史,以及其他特異性過敏原接觸史,包括食物、吸人物、接觸物、昆蟲螯刺等。
二、診斷
對於一般過敏性休克者,通過以上四點即可以確診。過敏性休克有時發生極其迅速,有時呈閃電狀,以致過敏的症狀等表現得很不明顯。至於過敏性休克的特異性病因診斷應慎審從事。因為當患者發生休克時,往往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或接觸多種可疑致敏物質,故很難冒然斷定;此外,在進行證實診斷的藥物等過敏試驗過程中,也可能出現假陽性結果或再致休克等嚴重後果,故應慎重。如果必須做,應力求安全。凡屬高度致敏物質或患者對其致敏物質高度敏感者,應先由斑貼、抓傷等試驗做起,或采用眼結膜試驗、舌下粘膜含服試驗。皮內注射試驗法必須嚴加控製;在試驗過程中要嚴格控製劑量,並應作好抗休克等搶救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