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節病糖皮質激素治療的適應證仍有爭議,對一些輕度病例,如皮膚損害、前葡萄膜炎或咳嗽等,僅需要局部皮質激素治療,全身性結節病則通常需要口服皮質激素,心髒及神經係統病變,高血鈣及對局部治療無效的眼部病變是口服皮質激素治療的適應證。肺及其他肺外結節病的全身皮質激素治療仍有爭議,但多數學者認為有症狀並且進行性發展時應考慮全身皮質激素治療。無症狀但有持續性肺部浸潤或進行性肺功能喪失時也應考慮全身性皮質激素治療。對需要長期皮質激素治療的患者,應考慮抗瘧藥和細胞毒藥物的使用,極少難治性病例可考慮施行肺移植術。
1.糖皮質激素 早期研究表明,短期口服皮質激素可緩解呼吸道症狀,改善X線顯示的肺浸潤及肺功能,重複活檢也顯示較長期的可的鬆治療可使肉芽腫緩解。然而,停止治療常可導致症狀及肺部浸潤複發,有報道在停止治療2年內有多達1/3以上的患者複發。
關於皮質激素治療的合適劑量和療程尚缺乏統一標準,但應個體化。對肺結節病,初始劑量通常是隔天給予20~40mg潑尼鬆(強的鬆)或等效的其他皮質激素,心髒或神經係統病變應適當增加劑量,1~3個月後應評估療效,經3個月治療仍無效者即使再延長時間也不會有效,應尋找治療失敗的原因,如不可逆性纖維化、劑量不夠、內源性激素耐受等,激素治療有效時應逐漸減量至每天或隔天5~10mg,治療應持續至少12個月,皮質激素減量或停止後應注意複發,部分患者由於反複複發需要長期小劑量維持治療。
結節病皮膚損害,虹膜炎/葡萄膜炎,鼻息肉或氣道病變可用局部皮質激素治療,肺結節病也可以采用吸入皮質激素。
2.細胞毒藥物 在部分患者中細胞毒藥物已證實有確切的臨床療效,其中甲氨蝶呤和硫唑嘌呤較為安全有效。複發病例也可考慮應用環磷酰胺。國外一份報道表明,50例患者中33例對甲氨蝶呤有效,另外9例須加用小劑量潑尼鬆,但停藥可出現複發,多數患者重新給予甲氨蝶呤後仍然有效,表明甲氨蝶呤僅僅緩解而非治愈結節病。有報道顯示,單用硫唑嘌呤或與皮質激素合用對慢性結節病的療效與甲氨蝶呤相仿。苯丁酸氮芥(瘤可寧)因毒性較大已逐漸淘汰。環磷酰胺也由於毒性大,目前僅用於難治性病例。
3.其他藥物 抗瘧藥如氯喹和羥氯喹常用於結節病治療,有報道用氯喹治療43例肺及皮膚結節病半數以上有效,但晚期肺結節病反應差,氯喹對凍瘡樣狼瘡及高血鈣患者尤其有效,但長期服用氯喹可能導致不可逆的視網膜病變和失明,因而給藥3~6個月後應行仔細的眼部檢查。氯喹療程最好不超過半年,羥氯喹視網膜損害較少,因而優於氯喹,但羥氯喹可導致肝內胰島素降解,抑製糖原異生,增加外周組織對葡萄糖的利用。非激素類藥物還對結節病引起的肌肉骨骼症狀和結節紅斑有明顯療效。抗真菌藥酮康唑可以降低高血鈣結節病患者的血鈣水平,環孢素對於激素和免疫抑製劑治療無效的肺和神經係統結節病仍可能有效。沙利度胺(反應停)、乙酮可可堿、褪黑激素也有報道對部分病例有效,此外,放射治療也對部分患者有效。
4.並發症治療 肺纖維化患者,常並發支氣管擴張,常需抗生素治療。結節病支氣管擴張的一個特殊並發症為曲菌球,可出現致命的大咯血,外科手術切除和支氣管動脈栓塞對部分患者有效。骨質疏鬆的問題更為複雜,皮質激素治療的確增加了這種危險性,然而,停止激素治療後至少對於50歲以下的患者來說骨質疏鬆可以恢複,補充維生素D和鈣劑可預防骨質疏鬆,但由於結節病常有高血鈣和高尿鈣,因此服用鈣劑時應予特別注意,應定期檢查。靜息狀態或運動後低氧血症應予吸氧。
因多數病人可自行緩解,病情穩定、無症狀的病人不需治療。凡症狀明顯的Ⅱ、Ⅲ 期病人及胸外結節病如眼部結節病、神經係統有結節病侵犯、皮膚、心肌受累、血鈣、尿鈣持續增高,SACE水平明顯增高等可用激素治療。常用潑尼鬆每天30~60mg,1次口服(或分次服用),用4 周後逐漸減量為15~30mg/d,維持量為5~10mg/d用1年或更長。長期服用糖皮質激素應嚴密觀察激素的副作用,其次可選用氯喹、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等治療。
凡能引起血鈣、尿鈣增高的藥物如維生素D,列為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