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作者:kunkun  時間:2018-06-01 18:51:38  來源: 大眾養生網

如果家長希望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進行申請,改名字的手續是比較複雜的,因為原則上一個人的姓名是不能輕易更改的,需要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才能進行更改,在這方麵作為家長來說,應該了解一下這方麵的內容,在更改名字的方麵需要進行審批,我們來了解一下。

小孩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小孩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戶口和身份證,首先在當地派出所,開據一份戶口變更的材料,首先由當地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所長以及戶籍科科長簽字),然後到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戶籍科,由相關領導人簽字,然後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進行更改參考。

1、姓名原則上不輕易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準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離異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養人更名;

(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異使用不便;

(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小孩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2、更正姓名的審批。

對正在受偵查、正在受刑罰(含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勞動教養、正在被羈寸甲人員,不予更改姓名。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沒有充分理由的不應輕易給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在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麵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審批更正。

16周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剛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後,交戶政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更改。

小孩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被收養或被認領的,須征得本人同意後,才可給予變更。再婚子女自願隨繼父姓的, 須經其生父同意。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複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變更意見的,公安機關應予恢複。

公民姓氏可以保留異體字外,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複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製。

少數港澳同胞及華僑回內地定居入戶時要求使用中英文夾雜或全外文名登記戶口的,須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該欄填寫,但不允許填寫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通婚後本人申請將其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隨夫姓的,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 為其辦理姓名更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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