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結核應視為全身感染的一部分,強調早期、足量、規則、全程及聯合使用3~4種抗結核藥物,以保證療效,延緩或防止結核分枝杆菌的耐藥性。必要時配合外科治療。
1.係統治療:一線抗結核藥物包括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利福噴丁、利福布丁;二線抗結核藥物包括環絲氨酸、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氨苯硫脲、對氨基苯甲酸、卷須黴素、紫黴素、鏈黴素、丁胺卡那黴素、卡那黴素、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
2.手術療法:早期、較小的尋常狼瘡或疣狀皮膚結核的皮損可行手術切除。外科治療對瘰鬁性皮膚結核也有效果。尋常狼瘡留下的瘢痕可行整形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