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是常見的一種疾病,特別是小兒哮喘。我們都知道小兒哮喘給兒童的傷害很大,那麼小兒哮喘的診斷標準有哪些呢?其實哮喘是有嚴格的診斷標準的。在1993年全國兒童哮喘防治協作組就製定出了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計分法) 凡年齡<3歲,喘息反複發作者計分原則:①喘息發作>3次(3分);②肺部出現喘鳴音(2分);③喘息突然發作(1分);④有其他特應性病史(1分);⑤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1分)。
評分原則: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喘息發作隻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可進一步試驗診斷以確診。
(2)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①喘息呈反複發作者(或可追溯到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有關);②發作時肺部幹羅及喘鳴音;③平喘藥有明顯療效,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皮下注射每次0.01ml/kg,最大量不大於0.3ml/次,或以舒喘靈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鍾,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凡符合以上標準者即為小兒哮喘。但由於哮喘屬於兒科疑難病證,且治療小兒哮喘的藥物均為處方藥物,所以懷疑孩子患哮喘的家長最好還帶孩子去醫院兒科診療。至於以上家長所谘詢的孩子一年反複感冒、咳嗽十多次,甚至更多,則更可能是小兒反複呼吸道感染或過敏性咳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