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自私這個詞一向被定位為貶義詞。我們在長大的過程中,學會了公平競爭,與人為善和寬容他人。我們被教導,請學著無私,而非隻知自利。
但當無私使你無法得到幸福之時呢?我們應當變得自利嗎?此時應該為自己做些什麼嗎?
有一次,麵臨即將到來的婚禮,我或許有足夠理由去自私。但實際決定作出時,唯一有利的就是我和我的未婚夫。
我們認為自己自私嗎?事實並非僅按我們心中所想,這是我們的義務,去按計劃決定我們合適與適應什麼。這引出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應該隻顧自己需求去滿足自己呢?
讓我們看看牛津詞典上的定義吧:自私:缺少周全考慮的能力,不顧他人利益和幸福。
在我們作決定時考慮過他人嗎?否。我們的決定更有利於自己還是他人呢?當然是自己。
但事實是,我問是否我們應該隻滿足自己需求時,大多數人搖頭稱“不。”
眾所周知,當一個女人麵對自私自利這樣的小事時,通常以自衛來道歉。我們相信以己為先,在意的事物為次,旁的為後。令人感到困擾的是,我們的社會已經到了一個詞語的隱喻就能摧毀我們責任心的地步。人們真誠地相信,我們應當做好自己,來塑造好人的形象。但當自己與別人的幸福需要平衡時呢?反而去滿足別人嗎?
“有時你必須因為無私而自私。”——愛德華-阿爾伯特。
事實上,要得到真正的快樂,你必須以自己為先。如果它意味著自私,請帶著微笑去做。我當然不是說你得完全不顧他人感受而完全服務於自己——生活是平衡的。
作決定前,以自己的幸福為先,這樣你才能有資本為你周圍的世界帶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