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是很常見的一種抑鬱疾病,這是一種患者除了會抑鬱以外,還會出現幻想的並發症,經常會出現幻覺,甚至有一些不切實際的不真實想法,患者在平時需要通過用藥治療的方法慢慢的恢複,並且在藥物的用量,療程,選擇上麵都非常重要。
治療方法一、藥物治療
抑鬱發作往往有複發傾向。因此,治療目的有二:控製急性發作和預防複發。
1、藥物選擇:
目前仍把TCAS作為治療抑鬱的一線藥,第二代非典型抗抑鬱藥為第二線藥,其次可考慮MAOIS。
2、 雙相抑鬱的治療基本和單相抑鬱一樣,但雙相病人用抗抑鬱藥可能轉為輕躁狂,故常將抗抑鬱藥和鋰鹽合並應用。
精神病性抑鬱單用抗抑鬱藥效果可能不理想,往往需合並抗精神病藥,如奮乃靜、舒必利等。
3、療程和劑量:治療的成功除正確診斷,合理選擇藥物外,療程和劑量至關緊要。常見的錯誤在於對抑鬱症的複發和自殺危險性認識不夠,因此常常劑量低、療程短。
抑鬱症治療可分為三個階段(三期治療):(1)以控製症狀為目標的急性治療期:用足夠劑量至症狀消失。
(2)以鞏固療效,避免病情反複為目標的繼續治療期;症狀消失後至完全康複,約需4~9個月,如未完全恢複,病情易反複。
(3)防止複發為目標的預防性治療期。後兩期不易截然分開,常統稱為維持治療。一般認為下列情況需維持治療:①3次或3次以上抑鬱發作者;②既往2次發作,如首次發作年齡小於20歲;3年內出現兩次嚴重發作或1年內頻繁發作兩次和有陽性家族史者。維持時間長短、劑量需視發作次數、嚴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