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甲減在生活中可能對很多人來說都很陌生,它是比較常見的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多發病於女性朋友,其中60歲以上的女性發病率是16%,亞甲減在生活上不會有特別明顯的症狀,但是如果病情嚴重會對身體很多係統造成影響。那麼亞甲減需要怎麼治療呢?
治療
亞臨床甲減是否需要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仍有較大分歧。由於本病易於轉化為臨床甲減,並且對患者的健康狀態具有不利影響,而甲狀腺激素又可以改善病人的脂質代謝、心髒功能及神經精神症狀。因此,目前認為,早期采取積極的治療措施是值得推薦的,尤其是HT引起的亞臨床甲減、甲狀腺特異性抗體陽性及TSH大於12mU/L者。不過,對於伴有嚴重心髒疾患的病人,激素替代治療應十分謹慎。如果患者未接受甲狀腺激素治療,宜注意密切隨訪,定期複查甲狀腺激素譜和血清TSH。
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的目的在於有效地恢複組織內甲狀腺素(T4)儲存池。其用藥原則是,以最小的劑量,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一般的推薦劑量為左旋甲狀腺素每日1~1.7μg/kg,或者甲狀腺片40~160mg/日。起始劑量應根據病人年齡、有無合並症和病情嚴重程度決定。無明顯臨床表現和合並症的年輕患者,開始即可使用全部替代劑量。但是,為慎重起見,多主張從小劑量開始,對於老年和伴有心血管係統疾病的患者更應如此。在L-T4每日25μg的基礎上,每4~8周增加25~50μg。對於Graves病應用放射性碘治療後的病人,甲狀腺激素宜采用較小劑量,因為患者體內存在甲狀腺刺激抗體,外源性甲狀腺激素可能會誘導甲亢的複發。
甲狀腺激素治療亞臨床甲減的療效判定主要依賴於血清TSH。一般在治療4~8周複查TSH及FT4,主張在3~4個月之內使病人TSH濃度達到正常水平。
盡管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具有較多的優點,但激素過量可引起亞臨床甲亢,此時,患者可出現心功能改變和骨密度異常,對老年病人及絕經後的婦女尤然。因此,臨床上應嚴格掌握替代治療的適應證,並注意防止甲狀腺激素使用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