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對於普通不接觸醫學的人來說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其實這也是一種將患者所有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對於患者病情的掌握,還有進行治療都有著良好的依據,特別是不同類型的患者要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法,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是怎麼回事?下麵我們來了解一下。
Neer(1970年)在Codman的四部分骨塊分類基礎上提出此分類方法。此種分類方法包含骨折的解剖部位、骨塊移位的程度和不同組合等因素在內。但分類的主要依據是骨折移位的程度-即以移位大於1cm或成角畸形大於45°為標準進行分類。肱骨近端骨折,不論骨折線的多少,隻要未超過上述的明顯移位的標準,說明骨折部位尚有一定的軟組織附麗連接,尚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種骨折為輕度移位骨折,屬於一部分骨折。
I型:輕度移位骨折肱骨上端可為一處骨折(如單一肱骨外科頸骨折、單一大結節骨折或小結節骨折等),也可是多處骨折,即同時有兩處或兩處以上部位的骨折(如外科頸骨折合餅大結節骨折等),但任何一處骨折的移位都不大於1厘米,骨端成角不大於45°。從病理損傷考慮,這種骨折軟組織損傷較輕,或骨端間有緊密的嵌插,骨折比較穩定,一般骨折愈合較快。這種類型骨折占肱骨上端骨折的絕大多數。這種沒有明顯移位的骨折,由於仍有軟組織將骨折塊連為一體,因此稱為"一部分骨折"。
II型:關節段移位骨折按解剖部位命名即為肱骨解剖頸骨折,且骨端間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大於45°。此種骨折肱骨頭的血循環受到破壞,常發生肱骨頭缺血壞死。這種一處骨折因有明顯的移位(或同時有輕度移位的大、小結節骨折),從而使肱骨頭與肱骨幹上端形成分離的兩部分,因此屬於"二部分骨折"。
III型:骨幹移位骨折從解剖部位命名即為外科頸骨折。骨折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畸形大於45°。單一骨幹移位,肱骨上端分成兩個分離的部分,因此也屬於"二部分骨折"。如同時再合餅一個結節骨折且移位也大於l厘米以上時,因為肱骨上端分成三個各自分離的部分,因此應屬於"三部分骨折"。如同時合餅兩個結節的骨折,且均有大於1厘米的移位,肱骨上端則分成四個各自分離的骨塊,即肱骨頭、大結節、小結節和肱骨幹上端。這種骨折屬於"四部分骨折"。
IV型:大結節骨折大結節骨折且移位大於l厘米以上。大結節有三個麵做為岡上肌、岡下肌和小圓肌的附著點。外傷時可造成整個大結節骨折移位,也可為大結節的一個麵撕脫骨折。如為部分撕脫骨折且有明顯移位時,則說明肩袖有縱行撕裂。如大結節移位骨折同時有外科頸的移位骨折,則關節段骨塊由於受附麗於小結節的肩胛下肌的牽拉而發生內旋。
V型:小結節移位骨折可為單獨小結節撕脫骨折,移位大於1厘米以上,即屬"二部分骨折"。如同時合並有外科頸骨折且有明顯移位,則屬於"三部分骨折"。此時關節段由於隻受附著於大結節的肩袖牽拉,因此可發生外展、外旋移位。
VI型:肱骨上端骨折合並肱盂關節脫位。肱骨上端骨折脫位是指肱骨上端骨折同時合並盂肱關節的真正完全脫位,而不是指肱骨頭的旋轉移位或關節內的半脫位現象。在"二部分"或"三部分增折脫位的病例,肱骨頭仍可能有一定的血循環。如發生"四部分"骨折脫位時,肱骨頭血循環遭受破壞,易造成肱骨頭缺血壞死。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們知道了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是怎麼回事,這也是一種骨折後必須在治療前先掌握的情況,一般主要是通過檢查後分類,對於患者病情的治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另外在進行治療後也要注意康複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