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動會上網球器材規則大家應該很想了解吧,那麼就趕快了解一下吧。
1.球
場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紡織材料統一包裹,顏色為白色或黃色,接縫處需無縫線痕跡。用球的尺寸需要符合附錄一第四條中的要求(球的檢測在規則三中有具體說明),重量要介於2盎司(56.7克)和2又1/6盎司(58.5克)之間。在從100英寸(254厘米)的高度向混凝土地麵作自由落體運動時,反彈的高度應該介於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間。當在球上施加18磅(8.165公斤)的壓力時,向內發生彈性形變應該介於0.22英寸(0.559厘米)和0.29英寸(0.737厘米)之間,壓縮後反彈形變的範圍應該介於0.315英寸(0.8厘米)和0.425英寸(1.08厘米)之間。這兩種形變數據應該是以球的三個軸測試後得到的平均值。在每一種情況下任何兩個數據之間的差異不能大於0.03英寸(0.076厘米)。
如果在海拔4000英尺(1219米)的高度進行比賽,就需要采用另外兩種特殊用球。第一種是除彈跳高度要介於48英寸(121.92厘米)和53英寸(134.62厘米)以外,還要使球的內壓大於外部氣壓,其他方麵則與上麵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增壓球;第二種球除彈跳高度要在53英寸(134.62厘米)和58英寸(147.32厘米)之間外,還要使球的內壓大約等於外部的氣壓,並且能在指定的比賽場地的海拔高度保持60天以上,其他方麵則與上麵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零壓球或無壓球。
所有關於球彈跳、尺寸和形變的測試,都需要符合附錄一規定。
國際網球聯合會將對任何關於某種球或樣品是否符合上述標準,或是否可以被批準用於比賽的問題進行裁決。這種裁決有可能是國際網聯本身主動進行的行為,也可以依據所有真正感興趣的人或包括任何選手、器材生產廠商或國家網球協會,以及她們的會員的申請來進行。這類申請與裁決應該按照國際網聯的審查與聽證程序來進行。
(ITF說明:所有按照本網球規則進行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網球,必須列在由國際網聯頒布的ITF官方批準用球的名單上。)
2.球拍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球拍不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進行的比賽中被使用:
a. 球拍的擊球麵應該是平坦的,由連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組成統一規則,拍弦在交叉的地方應該是相互交織或相互結合的;拍弦所組成的試樣應該大體一致,中央的密度特別不能小於其它區域的密度。球拍的設計和穿弦應使球拍正反兩側在擊球時性質大體保持一致。
拍線上不應有附屬物或突出物,除非該附屬物僅僅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製和防止拍弦磨損、撕拉或振動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b.從1997年1月1日起,在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厘米)。從2000年1月1日起,在非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厘米)。在此之前,非職業比賽送使用的球拍的最大長度為32英寸(81.28厘米)。拍框的總寬度不能超過12又1/2英寸(31.75厘米)。穿弦平麵的總長度不能超過15又1/2英寸(39.37厘米),總寬度不能超過11又1/2英寸(29.21厘米)。
c.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屬物和裝置,除非該附屬物僅僅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製和防止球拍磨損、破裂、振動或是用來調整重量分布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運動會上的網球器材對於大小、重量都有嚴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