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風急性發作前可以沒有先兆,或者隻有輕微頭痛和發熱,關節劇痛通常發生在夜間,也有一些是淩晨醒來下地,通常出現在足部蹠趾關節或拇趾關節,也有發生在足跟、足背、踝關節或其他關節上,受累及的關節會出現刺痛,幾個小時後皮膚會出現發熱、充血、關節腫脹,在24小時內達到高峰,疼痛劇烈。如果不進行治療,輕度發作可以在數小時或1天~2天自行消退,嚴重的可以持續數天或數周,當關節部位皮膚出現脫屑,膚色變暗等。
大多數痛風都可能複發,起初偶爾發作,症狀持續時間較短,但是隨著發作次數增加,症狀持續時間更長,發作也更頻繁。
痛風可發生慢性疾病,多個關節同時受累,反複發作可導致關節永久損傷,包括長期疼痛和僵硬、活動限製以及關節變形、破壞而致殘。隨著疾病的進展,痛風石晶體也沉積於軟組織下,形成皮下結晶,如在腎髒內沉積,可引起腎結石和尿毒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