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的表現有哪些呢

作者:xuyan32819  時間:2015-10-21 13:07:57  來源: 大眾養生網

接觸性皮炎(contactdermatitis)亦稱毒物性皮炎(dermatitisvenenata),為皮膚或黏膜接觸某些外界刺激物質或變應原發生的炎症反應。多數急性發作,如反複接觸,可演變成慢性。中醫學根據接觸物的不同,而分別命名,如“馬桶癬”、“漆瘡”、“膏藥風”、“粉花瘡”等。

接觸性皮炎的臨床表現:

1.接觸性皮炎發病前均有過敏物質或刺激物接觸史,一般發病急,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

2.皮損的輕重與致敏物或刺激物質的強弱、作用時間的長短、接觸麵積大小以及機體的敏感性有關。皮損一般僅局限於接觸部位,以露出部位為多。輕者局部僅有充血,境界邊緣清楚,呈淡紅或鮮紅色斑,形態與接觸物大抵一致;重者可出現丘疹、水皰、大皰糜爛滲出等損害;刺激性強烈者可致皮膚壞死或潰瘍;機體高度敏感時,可泛發全身。接觸性皮炎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將接觸物帶至身體其他部位而發病。自覺灼癢,重者感疼痛,少數患者尤其是皮疹泛發全身者有時可引起全身反應,如畏寒、發熱、惡心、嘔吐頭痛等。

3.接觸性皮炎有自限性,去除原因和恰當處理後,通常數天或十餘天後即可痊愈。若由於搔抓或處理不當、感染或刺激物未能及時除去,致使病程遷延變為慢性皮炎,類似慢性濕疹。

4.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接觸物斑貼試驗常呈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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