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移植在治療疾病時,多數情況下都能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可以起到緩解或治療病情的作用,但是,殊不知,對於移植雙方的骨髓移植來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以免在移植過程中發生不可避免的後果。因此需要進行骨髓移植的配型,即骨髓移植的配型要求如下:
選擇與受者組織相容的供體。當選擇合適的捐獻者時,首先要從兄弟姊妹中選擇供髓者。如果不成,則在與血緣無關的自願者中尋找供髓者。
對供體的選擇首先采用同胞血清學方法做 HLA檢查,所得結果差異不大時再做淋巴細胞培養(MLC)檢測 D位點並核實 HLA配型。對於 HLA配型,主要是HLA-A、HLA-B和HLA-DR三對位點進行配型,隻有 HLA配型完全一致,才能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
鑒於HLA-AB多樣性最明顯,一般先做HLA-AB分型,待查清供、受者HLA-A相配後,再對供體進行HLA-DR分型檢測,如果供、受者的 HLA完全相配,同時進行移植手術。移植前,采用化學藥物和放射治療將病患的造血細胞摧毀。
與自體骨髓移植一樣,同基因骨髓移植由於供受者具有相同的遺傳特性,因此不存在免疫不相容的問題。異體骨髓移植的供髓細胞具有與受者細胞遺傳來源不同的遺傳學特點,因此與腎、肝、心等器官移植相比,移植物抗宿主病一旦供髓植活後可發生抗宿主病,故供、受者之間要嚴格組織配型。